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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当街打死人”案时间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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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文化交流】219人已围观
简介酒是好东西,偶尔适当小酌一下,对于调节紧张、活跃气氛、促进心情愉悦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凡事过犹不及,饮酒也一样,多了则适得其反,当年轻气盛、争强好斗的人喝多了酒则会意气用事,酿成大祸。广东陆丰的林某波、胡某秋因为6年前(2018年10月)的一次酒后斗殴行为而惹下了一身官司,本文侧重于梳理事件的来...
酒是好东西,偶尔适当小酌一下,对于调节紧张、活跃气氛、促进心情愉悦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凡事过犹不及,饮酒也一样,多了则适得其反,当年轻气盛、争强好斗的人喝多了酒则会意气用事,酿成大祸。
广东陆丰的林某波、胡某秋因为6年前(2018年10月)的一次酒后斗殴行为而惹下了一身官司,本文侧重于梳理事件的来龙去脉。
凡事皆有因果关系
打人事件前2016年1月19日,王某禧因身体不适前往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诊断为:1.右侧丘脑出血;2.右侧丘脑区海绵状血管瘤。经治疗,病情好转于2016年2月3日出院,住院15天。
2018年6月4日,王某禧因视物模糊,左侧视物及看远时明显,左侧肢体精细活动欠灵活,第二次前往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诊断为:右侧丘脑区海绵状血管瘤。经治疗,左侧肢体乏力好转,仍有视物模糊,查体:神志清,双侧瞳孔等圆等大,对光反射灵敏,左侧肢体肌力5﹣级,右侧肢体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生理性反射存在,双侧病理征未引出,于2018年6月13日出院,住院10天。
是原发还是诱发?
打人事件时2018年10月3日18时,王某禧在其胞姐经营的位于陆丰市东海镇环城路一火锅餐厅帮忙看守车辆;胡某秋与被害人王某禧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胡某秋、林某波离开时再次与王某禧发生口角。
2018年10月3日22时56分8秒,胡某秋、林某波在别处酒吧喝酒期间,因对王某禧心生怨愤遂一起返回火锅店,用拳脚对王某禧头面部、胸背部等多处进行殴打。
2018年10月3日23时5分至10分,陆丰市公安局南堤派出所出警对位于陆丰市东海镇绵德学校路口对面"京东便利店"的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未发现其他相关的痕迹物证。
与此同时,被打伤的王某禧因头晕头痛,并伴有不省人事十几分钟,间有恶心呕吐,随即被送至陆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8年10月19日出院,住院16天。入院诊断为:1.脑震荡;2.颅内占位;3.轻度脑积水。出院诊断同入院诊断。
短短几分钟留下一辈子的后悔
打人事件后2018年10月10日,陆丰市公安局决定王某禧被殴打案由北堤派出所管辖。
2018年10月23日,王某禧被送往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继续治疗,于2018年11月7日出院,住院16天。入院诊断为:1.右侧基底节区脑出血;2.右侧丘脑海绵状血管瘤。出院诊断同入院诊断。出院医嘱:1.建议长期随访,如有不适门诊随诊,定期复查头颅CT,必要时行手术治疗;2.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3.出院后继续肢体康复治疗。出院带药:无(药店自行购买脑蛋白水解物片口服两周,每日三次,每次三片)。
2018年10月,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陆)公(司)鉴(法活)字[2018]10014号《鉴定书》,鉴定意见为其(王某禧)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同时,陆丰市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陆医法鉴所(2018)临鉴意字第D20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王某禧因遭钝性外力作用受伤住院治疗,临床诊断为:脑震荡。
2018年11月2日,陆丰市公安局作出陆公行罚决字[2018]02285、022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胡某秋、林某波处以行政拘留15日,500元罚款。
2019年1月15日,王某禧委托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王某禧左侧肢体偏瘫(肌力4级),评定为七级伤残。
2019年3月29日,王某禧不服陆丰市公安局作出的两份《陆丰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陆公行罚决字[2018]02285号、陆公行罚决字[2018]02299号),向陆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陆丰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受理。
2019年4月10日,王某禧向一审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一审法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案号为(2019)粤1581民初365号。
2019年5月28日,陆丰市人民政府因申请人王某禧的行政复议申请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作出驳回申请人王某禧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王某禧家属诉林某波二人健康权进行时
2019年10月14日,王某禧在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门诊治疗。
2019年12月31日,林某波、胡某峰委托的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粤华生司鉴中心[2019]临鉴字弟21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1.(2018年10月3日)本次所受外伤对王某禧的脑部出血的参与度为1%-20%;2.王某禧的左侧肢体肌力2级评定为二级伤残。
2020年4月7日,王某禧入住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尾逸挥基金医院)治疗,于2020年4月19日出院,住院13天。
2020年4月15日,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2019)粤1581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判处林某波、胡某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王某禧连带赔偿183486.11元,同时驳回了王某禧的999083赔偿及其他诉讼请求,王某禧不服提出上诉。
2020年4月20日,王某禧入住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治疗,于2020年6月19日出院,住院61天。
2020年6月23日,王某禧因脑瘤疾病死亡。
2020年,汕尾中院二审审理期间,王某禧因脑瘤疾病死亡,其父母王候、黄某丹申请变更为本案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并变更诉讼请求,汕尾中院因此发回一审陆丰市人民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做出(2020)粤1581民初3101号判决。判令林某波、胡某秋应连带赔偿黄某丹各种损失349337.72元,驳回上诉人黄某丹的1813160.21元赔偿的诉讼请求,黄某丹不服提出上诉。
2021年10月3日,王某禧父亲王侯因病死亡。
2022年1月11日,陆丰市公安局决定对王某禧被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
2022年4月15日,林某波被抓获归案,2022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5月25日被逮捕。
2022年5月13日,汕尾市中院二审做出民事判决,维持一审陆丰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粤1581民初3101号判决,驳回黄某丹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6月9日,胡某秋被抓获归案,2022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7月7日被逮捕。
2022年8月23日,胡某秋、林某波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陆丰市人民法院公开庭审。
2022年11月11日,胡某秋、林某波被陆丰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悔不当初
目前的情况2024年4月18日,广东省高院做出(2022)粤民申14425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汕尾市中院再审黄某丹与林某波、胡某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5民再8号。
2024年6月初,靠炒作劳荣枝案出名的熊大律师介入该案。
2024年7月上旬,熊大律师向汕尾市中院提交再审公开庭审的申请。
2024年7月31日,汕尾市中院裁决该案发回陆丰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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