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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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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旅行装备】200人已围观
简介永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3月19日-21日,永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驰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大会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该报告。2023年工作回顾2023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大力支...

永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2024年3月19日-21日,永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驰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大会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该报告。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28个集体、22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其中2个集体、2名个人获全国表彰,2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在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中排名第一,连续三年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单位”。
一、坚持为检察铸魂,持续强化政治建设
01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2次,上党课5次,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和市检察院党组请示汇报16次。
02夯实党建根基抓好全市检察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亮品牌”和党员“强党性·当先锋”两个平台建设,持续打造“呵护未来·永葆初心”党建品牌,获评全市政法系统2023年度优秀平安党建品牌(一等等次)。2人在全市检察机关党员“强党性·当先锋”大讲堂获奖。
03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重点刑事案件中的34件案件开展质量抽查。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平均值排名第一,在2024年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上就推进桂林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交流发言。
二、坚持为大局服务,护航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01助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1人,提起公诉387人,同比分别上升5.2%和19.4%。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起诉19人。突出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诈骗、赌博、毒品犯罪,起诉90人。深化运用监检衔接机制,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治理,起诉医疗、建筑工程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
02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破坏企业生产行为,起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3人。紧抓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法律重点、难点问题,归纳总结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编制《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送法进企业6场次,提供法律咨询9次。办结涉357国道施工项目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案件2件,办理涉长塘水库环湖道滥伐林木案件4件,与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行政部门一同磋商,分析研判桂柳高速改扩建项目法律风险,规范企业合法经营,助推重大项目顺利建设。
03助力营造美丽宜居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起诉73人。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水利局等部门制定《永福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非法采砂等领域犯罪,起诉5人,通过行政磋商办理河湖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案件9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整治河道,清理垃圾10余吨。强化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刑民结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件,采取生态补偿办案模式,增殖放流9万尾鱼苗。
04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在堡里镇、罗锦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联合乡镇党委、政府、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凝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量,帮助困境未成年人25人次。聚焦粮食安全,找准耕地保护和服务农业生产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向行政机关发出耕地保护类检察建议10份,助推全县“退柑还粮”、土地复垦1600余亩。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助推县域治理现代化
01持续深化刑事检察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平台、纽带作用,检警双方协同共建以刑事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42件,纠正漏捕漏诉17人,开展侦查活动监督38次。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91件。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433人,适用率91%,对情节轻微的不起诉78人。
02精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52件、发出民事检察建议5份,提请抗诉民事虚假诉讼案2件。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问题,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与县法院、人社局、司法局等部门签订《关于共同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的框架协议》,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03有效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2件,发出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5份。积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发出检察意见13份,充分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取得“案结事了政和”的办案效果。
03依法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文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2份,其中督促追缴水资源费63万元。强化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检察监督力度,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办理了一批社会效果较好的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保护百寿岩摩崖石刻行政公益诉讼案”和“督促保护永宁州城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四、坚持为人民司法,聚力增进民生福祉
01守护人民群众交通和财产安全助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30人。持续推进“断卡”行动,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93人,挽损25万元。开展“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防电信诈骗及养老诈骗宣传22次。
03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坚持案件办理和社会治理同步推进,持续抓好最高检“一至十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促进诉源治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对11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件23人,其中对15名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6.1万元。1件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0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成功化解一起长达二十余年的信访积案。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阅卷126次。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会、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现场会在永福召开,县检察院均作经验介绍。
五、坚持为检察固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02自觉接受民主和社会监督邀请30名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10次。充分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外脑”智慧,邀请16名志愿者参与听证、现场核实等活动13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12次。深化案件信息公开,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发布信息3406条,增强办案透明度。
03抓实自我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制度,填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31件。注重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开展谈心谈话10人次。大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开展警示教育会议及活动10场。通过举办演讲比赛、家风家访、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多种方式,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政治生态。获评全市创建模范机关、建设清廉机关先进集体。
04提升队伍效能优化人员结构,选拔1人任副检察长、1人进班子;选拔3名年轻骨干任中层干部,夯实队伍中坚力量。不断完善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正规化专业化办案团队,开展各类学习培训1065人次,提升干警综合素质。涌现出身边先进典型——个人一等功获得者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赖家明同志,并开展向其学习行动。
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努力把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01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02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更加有力保障永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03进一步树牢司法为民宗旨,更加用心用情做好民生检察
04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加高效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05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更加用力锻造检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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